網路詐騙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
網路詐騙的刑事責任
網路詐騙行為可能涉及以下刑事責任:
1. 詐欺罪(刑法第339條)
以網際網路傳送虛偽資訊,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,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2. 加重詐欺罪(刑法第339-4條)
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3. 妨害電腦使用罪(刑法第358-363條)
包括入侵電腦、干擾電腦、製作犯罪電腦程式等行為,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民事賠償責任
請求權基礎 | 法律依據 | 賠償範圍 | 時效 |
---|---|---|---|
侵權行為 | 民法第184條 | 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| 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 |
不當得利 | 民法第179條 | 所受利益之返還 | 請求權時效15年 |
消費者保護 | 消保法第7條 | 損害額1-3倍懲罰性賠償 | 知有損害時起2年 |
常見網路詐騙類型與法律適用
1. 釣魚網站詐騙
假冒合法機構網站騙取個資,可能觸犯《刑法》第339-4條加重詐欺罪及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41條。
2. 假網拍詐騙
於拍賣平台刊登不實商品,收款後不出貨,構成《刑法》第339條詐欺罪,且可能違反《消費者保護法》。
3. 投資詐騙
以高報酬誘騙投資,可能觸犯《證券交易法》第20條、第171條及《銀行法》第29條、第29-1條。
被害人救濟途徑
- 刑事告訴: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告訴
- 附帶民事訴訟: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賠償
- 消費爭議申訴:向消保官或消保團體申訴
- 調解或和解:透過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
- 民事訴訟: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
重要提醒
網路交易應選擇安全付款機制,避免私下交易,並保留完整交易紀錄。如遇詐騙,應立即報警並保存相關證據,以利後續法律追訴。
相關法律條文
- 《刑法》第339條、339-4條
- 《刑法》第358-363條(妨害電腦使用罪章)
- 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41條
- 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7條、第51條
- 《民法》第184條、第179條
法律諮詢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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