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詐騙的常見手法與法律防範對策
常見投資詐騙手法
投資詐騙手法層出不窮,以下為近年常見類型:
- 龐氏騙局:以高額回報為餌,用後金養前金
- 虛擬貨幣詐騙:假投資平台或虛假ICO項目
- 未上市股票詐騙:推銷無價值或不存在公司股票
- 外匯保證金詐騙:操控交易平台致投資人虧損
- 假投資顧問:冒充專業投資顧問騙取資金
重要提醒
根據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》第6條,非經主管機關核准,不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、證券投資顧問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。投資人應確認業者是否領有合法證照。
法律防範對策
1. 查證投資標的合法性
於金管會網站查詢金融機構及金融商品是否經核准或申報生效,並確認銷售人員之登錄資格。
2. 留意異常高報酬投資
「保證獲利」、「穩賺不賠」多為詐騙話術,合法投資必有風險,高報酬通常伴隨高風險。
3. 審閱合約條款
簽約前應詳閱合約內容,特別注意投資標的、費用結構、贖回條件及違約責任等條款。
法律救濟途徑
救濟方式 | 法律依據 | 適用情況 | 時效 |
---|---|---|---|
刑事告訴 | 刑法第339條、339-4條 | 涉及詐欺、違反銀行法、證交法等 | 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 |
民事求償 | 民法第184條、證交法第20-1條 | 請求損害賠償 | 知有損害時起2年內 |
金融評議 |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| 與金融機構之爭議 | 知有損害時起60日內 |
投資詐騙的刑事責任
投資詐騙可能涉及以下刑事責任:
- 《刑法》第339條詐欺罪: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
- 《銀行法》第29條、第29-1條: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,違反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
- 《證券交易法》第20條、第171條:有價證券之詐欺及操縱行為,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
重要提醒
投資前務必謹記「停、看、聽」原則:停止衝動投資、查看相關資訊、聽取專業意見。如遇可疑投資邀約,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。
相關法律條文
- 《刑法》第339條、339-4條
- 《銀行法》第5條、第29條、第29-1條
- 《證券交易法》第6條、第20條、第22條、第171條
- 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》第6條、第107條
- 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》
申訴管道
如遇投資糾紛,可向以下單位申訴:
1. 金管會證期局:(02)2774-7129
2. 投保中心:(02)2712-8899
3.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:0800-789-885